分享按钮

货款结算方式_三大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11-23 编辑:麦金利国际货运 标签: 货款结算方式 热度:2276

汇款的定义:汇款又称汇款,是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最简单的方式。付款以汇款方式结算时,买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卖方自行将相关发运单据发送给买方,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三大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怎么写


  国际贸易的几种结算方式:


  汇款风险


  (1)汇款的定义:汇款又称汇款,是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最简单的方式。付款以汇款方式结算时,买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卖方自行将相关发运单据发送给买方,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2)汇款风险的表现形式:


  O/AOpenAccount:是一种结算方式,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然后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供进口商提货,无需付款或付款承诺。这种先货后付的结算方式,给了进口商更大的信用和更长的融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能否得到付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声誉。一旦进口商违约,就会出现钱和货都是空的情况。进口商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即可获得货物,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


  货到付款: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可以分为寄售和出售。两者在付款时间上略有差异,但都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边融资渠道,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拒绝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是销售的方式,即买方和卖方签订合同,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通过电汇方式将所有货款支付给出口商。


  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将货物交付给进口商。最常见的方式是首付。

货款结算方式

  (3)防范汇款风险:


  对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调查,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只与信用可靠、经营作风正派的交易者使用汇款结算。


  在预付交易中,进口商采用凭证付汇的方式,以降低预付风险。进口商将货款汇给进口银行,并指示进口银行用出口商提供的一些指定单据和装运单据支付给出口商。所以对于进口商来说,比一般的汇款方式多了一层保障,对于出口商来说,只要你按时发货,就可以拿到全额货款。


  对于首付款,一般是合同总价的25-30%,或者是起运地到目的港运输费用的两倍或略高。这样,首先,预付款不要太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进口商,这种方式不会触及其根本利益,从而体谅出口商的困难,给予合作;其次,进口商的货款预付款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即使他将来想毁约,也会考虑他的预付款,勉强履行合同。换句话说,即使进口商真的不提货或不付款,出口商也可以降价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损失可以通过进口商的预付款来补偿,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所有的货物都可以运回。


  2收藏


  (1)托收的定义: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的定义如下:托收是指收到委托指令的银行为取得承兑或付款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或以承兑或付款方式交出商业单据,或以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2)催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代收行的银行风险。在市场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进口商会找借口拒收货物,拒绝付款;也有可能与代收行串通或伪造代收行骗取提货单据。


  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商可能因战争骚乱、罢工、未能获得出口许可证、进口国外汇管理等原因而无法按时付款。这些都是进口商所在国家出口商需要考虑的政治风险。


  财务风险。一旦进口商拒绝支付和收取外汇,出口商必须独自承担相关的财务损失,即使他拥有物权。例如,商品转售的价格损失;仓储、提取和保险费


  加强进口商和进口商银行的信用审查。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收款银行的可靠性。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转嫁出口收益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由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后盾,鼓励和扩大出口,由专业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确保其外汇收入安全的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属于政策性保险业务,其担保的风险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或无力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


  结合各种结算方式,提前收到部分货款,降低收汇风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为了使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来自动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为,需要使代理人在合同的设计中承担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些风险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出口商可以收到一定金额的预付款,余额将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的方式收取。预付款的比例和汇款一样,一般是合同总价的25-30%。


  3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即银行在满足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付款;或者授权另一家银行协商。


  (2)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开证行的信用风险。虽然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证,但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设立没有中国严格,注册资本有限。外资银行的所有权大多是私有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进口商完全有可能与小银行或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行骗。


  信用证硬条款风险。信用证规定的格式中有许多硬性条款,构成了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货期、议付行等。任何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注重单据的特点,设置“陷阱条款”,即信用证软条款。


  记录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它是以现金兑单据为原则的。首先,只要“单据一致,单据一致”,银行就会支付货款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UCP5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货款结算方式